为加强交通综合治理工作,眉山市彭山区交通综合治理服务中心决定面向社会招聘辅助执法人员5人。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男性,年龄35周岁及以下,退役军人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招聘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2.热情活泼,踏实肯干,具有良好的综合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服务意识强;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没有违法犯罪记录;

    4.身体健康,符合招聘体检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录用:

1.受过行政记过或党内警告以上处分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

3.曾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

4.有吸毒史的;

5.其他不适合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情形。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8月10日上午9:00至8月31日下午18:00。

2.报名方式:将相关报名资料电子档发送至邮箱1911995788@qq.com

3.所需资料:(1)个人简历一份;(2)一寸近期彩照2张;(3)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1份;(4)获奖证书或已发表的署名文章等。

4.咨询电话:028-37361805。

(二)面试

资格审核通过后,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地点:眉山市彭山区交通综合治理服务中心四楼小会议室。按照面试成绩,综合择优确定进入体检名单。

(三)体检

进入体检名单考生,在五个工作日内到彭山区人民医院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面试后一周内将体检报告、核酸检测报告、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和涉毒尿检报告单,报眉山市彭山区交通综合治理服务中心302办公室。

(四)聘用

经面试、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报眉山市彭山区交通综合治理服务中心主任办公会同意后聘用。

三、管理

拟聘用人员与眉山市彭山区交通综合治理服务中心签订劳动合同,服从单位工作安排,遵守单位管理制度。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劳动关系。

四、待遇

1、待遇根据眉彭人社函2019﹞69号文件发放(基础工资+年终绩效考核奖)。

2、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后按国家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五、监督

为保证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监督!

监督电话:028-37361805

六、本实施方案由眉山市彭山区交通综合治理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眉山市彭山区交通综合治理服务中心

2021年8月10日

点赞(0) 打赏

评论列表 共有 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微信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体验

立即
投稿

微信公众账号

微信扫一扫加关注

发表
评论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