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我院审判辅助人员队伍,加强对审判、执行工作的服务保障,本着“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原则,我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控内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工作单位、岗位、性质及名额
(一)工作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
(二)岗位:书记员。
(三)性质:劳务派遣方式的编外聘用。
(四)工作职责:
1.案件审理中的记录工作;
2.庭前准备以及开庭时准备的事务性工作;
3.校对、印制、送达法律文书;
4.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5.其他与案件审理有关的事务性工作。
(五)劳务派遣公司:眉山市智汇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六)名额:书记员1名。
二、报名对象
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含应届毕业生)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法律、法规,组织纪律性强,自愿从事书记员工作。
(二)本人未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
(三)身体健康。
(四)年龄:35周岁以下。
(五)特长:要求熟悉计算机操作,电脑打字在每分钟70字以上,手写速度达到书记员应用标准。法律专业、心理学专业、有驾驶证优先。
(六)在彭山法院从事编外书记员的人员优先考虑。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资格审查
1、时间:2021年9月3日至9月3日9:00-12:00。
2、地点:彭山区法院政治部(地址:眉山市彭山区寂照街1号)。
3、报名方式:报考者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等有效证件原件,提交上述证件复印件各1份、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2张。
4、资格审查:报名后,经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参加单位组织的考试。
(二)考试
考试分为庭审记录测试和面试两部分,总分为100分,庭审记录测试占60%,面试成绩占40%。
综合成绩=庭审记录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核本着优胜劣汰的原则,将录取考核成绩排名第一的人员。
(三)体检及考察
1、根据招聘人数,面试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
2、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个人承担。
3、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对象范围。
五、聘用及培训
(一)经考试、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报法院党组同意后聘用,上岗试用,试用期6个月;
(二)试用人员接受岗前培训;
(三)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管理
采取劳务派遣的方式到彭山区法院工作,服从法院工作安排、遵守法院管理制度。
七、工资、福利待遇
(一)根据学历层次核定工资标准。
(二)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
八、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监督!
监督电话:028-37612859 咨询电话:028-37612881
九、本实施方案由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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