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区学前教育发展需要,经请示区政府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教师54人。现将招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本次招聘54人,派往区教体局安排到区内公办幼儿园或小学附设幼儿园工作。

二、招聘岗位性质  

招聘岗位人员为合同制聘用人员,不纳入彭山区公办教师编制管理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个人修养和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 〔2019〕1号)有关回避的规定;

5、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前教育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5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其他原因不适宜从事幼教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7月 5日-7月9日下午5:30截止(节假日和周末除外)。

2、报名方式:本次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者携带以下资料到眉山市彭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315室(观音街道蔡山东路232号)报名。

3、所需资料:(1)现场填写报名表一份;(2)1寸近期红底彩照两张;(3)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4)其他获奖证书或能证明自己业绩水平的材料等。

4、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

报名咨询电话:028-37591820、028-37631626          

(二)笔试、面试

资格审查通过后,根据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确定考试事宜,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和方式另行通知。

参考人员的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计算总分,为每名考生最后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为初步54人进入体检。

(三)体检

体检由我公司统一组织。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

五、考察

    进入体检人员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环节。

六、聘用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确定为正式聘用人员。因体检或公示异议未能通过或其他原因有自动弃权而出现的差额,根据考生得分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管理

聘用人员采取劳务派遣的方式到彭山区内公办幼儿园工作,具体工作地点,由区教体局根据工作需要和考生得分高低,依次安排到城区和乡镇幼儿园工作。

聘用人员必须服从所在幼儿园的工作安排、遵守各项管理制度,接受幼儿园学年度工作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年终奖金发放、续聘或解聘的依据。

八、工资、福利待遇

(一)按照《彭山区临聘人员管理办法》标准核定工资和相关待遇。

(二)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

九、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公平、公正、公开,欢迎监督,监督电话:

中共眉山市彭山区纪委(区监察委):028-37623423

眉山市彭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8-37623665

眉山市彭山区教育和体育局:028-37631849

十、本实施方案由眉山市彭山区智汇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眉山市彭山区智汇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2021年6月28日

 

附表1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片

民  族

 

政治面貌

 

身高

 

身份证号码

 

籍贯

 

文化程度

 

所学专业

 

毕业院校及时间

 

特长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称谓

姓名

出生日期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及职务或住址

 

 

 

 

 

 

 

 

 

 

 

 

 

 

 

 

 

 

 

 

 

 

 

 

 

简历

 

备注

 

招聘幼儿教师报名表
附表2  请关注公众号获取考试相关信息的通知:

眉山市彭山区智汇人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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