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彭山区财政局因工作需要,由眉山市彭山区智汇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面向社会招聘办公室工作人员1人,派遣至眉山市彭山区财政局工作。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91年以后出生)。
(二)招聘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2.热情活泼,踏实肯干,具有良好的综合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服务意识强;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没有违法犯罪记录;
4.身体健康,符合招聘体检标准;
5.具备较强的公文写作能力,能熟练使用office办公软件,熟练使用协同办公平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名:
1.受过行政记过或党内警告以上处分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
3.曾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
4.其他不适合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情形。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5月24日上午9:00至5月25日中午12:00。
2.报名方式:将相关报名资料电子档发送至邮箱2089844864@qq.com。
3.所需资料:(1)个人简历一份;(2)一寸近期彩照2张;(3)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1份;(4)无犯罪记录证明(5)获奖证书或已发表的署名文章等。
4.咨询电话:028-37631799。
(二)面试
资格审核通过后,进行面试。面试时间:2020年5月26日下午14:30,面试地点:眉山市彭山区财政局二楼小会议室。按照面试成绩,综合择优确定进入体检名单。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考生需在面试前提供本人签字的《疫情防控告知承诺书》(见附件),确定无感冒、发烧症状后佩戴口罩、出示“天府健康通”进行面试。
(三)体检
考生自行到彭山区人民医院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或提供近半年体检报告,于2021年5月27日-5月31日内将体检报告报眉山市彭山区财政局办公室。
(四)聘用
经面试、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报眉山市彭山区财政局党组同意后聘用。
三、管理
采取劳务派遣的方式,由眉山市彭山区智汇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派遣至眉山市彭山区财政局工作,服从用工单位工作安排,遵守用工单位管理制度。
四、待遇
按照《眉山市彭山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临聘)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眉彭委办〔2017〕138号)执行。
五、监督
为保证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监督!
监督电话:028-37636255。
六、本实施方案由眉山市彭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
疫情防控告知承诺书
一、考生在考试前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于考核当天入场时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本人防疫健康码显示为绿码者,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的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身份核验环节摘除口罩以外,应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二、为避免影响考试,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应至少提前15天到达眉山或川内其他低风险地区,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并于考核当天提供考试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考生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社交距离。
四、考试当天入场时因体温异常、咳嗽等症状,经现场医务人员确认有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不再参加此次考试。
五、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考核当天无法到达考点报到的,视为主动放弃。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六、考生在应签署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其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人已认真阅读《承诺书》,知悉告知事项、防疫要求。在此郑重承诺:本人提交和现场出示的所有信息(证明)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符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并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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